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農民工工資保障長效機制,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近日,吳忠市出臺了《農民工工資保障暫行辦法》。
本《辦法》共分七章54條?!掇k法》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擴大了支付主體的范圍,將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主體延伸到個人,與相關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統稱為用人單位,并將農民工工資保障原則由原屬地管理擴充為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相結合,強化了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辦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勞務派遣、維權告知、農民工工資支付義務監督員等六項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及政府類建設項目等用人單位的支付責任進行了更加明晰的界定。source: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辦法》明確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足額、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提出禁止以非貨幣方式支付農民工工資,非貨幣標的物價值不視同為農民工工資,目的在于防止個別開發商和建筑商通過“以房頂款”方式損害農民工利益。同時推行農民工工資發放公示、報告和“一卡通”支付機制。
對于保障措施,《辦法》在強調農民工依法維權的基礎上,明確農民工維權渠道,創新性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誠信機制,規定對用人單位誠信情況進行通報,對誠信單位予以表彰并享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緩免等相關政策,在開發、承建新項目招投標活動中予以加分。強調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義務的處罰措施,強化了公安機關的現場、及時處置的責任。規定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應急工作責任制,強調有關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予以處置。確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農民工工資投訴案件調查核實、分解督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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